公司起名有什么法律规定吗

laoshi 起名知识 2024-01-26 14:45:01

公司起名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,否则可能会被驳回并导致申请时间延长。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:

公司起名有什么法律规定吗

1. 内部服务企业:机关法人、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招待所、印刷厂、食堂、俱乐部、小卖部等服务企业,同时对外营业。

2. 劳动服务公司:根据国家规定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。

3. 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法人:如果实行企业化经营或从事经营活动,可以按原名称进行登记。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单独起名称,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可以冠以主办单位的名称。

4. 私营企业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时,需要提交投资人签字的同意书。外资企业如使用外国公民姓名作字号,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。其他企业不得使用公民姓名作字号。

5. 企业名称中标明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具体反映企业生产、经营、服务的范围、方式或特点,不得单独使用“发展”、“开发”等字词。使用“实业”字词的,应有所属三个以上的生产、科技型企业。

6. 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应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不得联用或混用。

7. 外资企业名称可以在字号与组织形式中间使用行政区划名称,根据国际惯例。

8. 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如需在其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前使用“总”字,必须下设三个以上与该企业名称中组织形式相同的直属分支机构。例如,称“总公司”的,必须有三个以上称“公司”或“分公司”的分支机构。

9. 企业名称中含有地名、固定词语或序数词的不视为使用数字。

10. 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对外业务的企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后,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,可以使用外文名称。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一致,可以音译或意译。外文名称的组成次序可根据外文书写习惯,外文名称可以有缩写,但需要在企业章程中载明。

11. 企业可以有简称,并应在章程中载明。商业、公共饮食、服务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时,应保留其字号。

12. 企业名称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可以转让给另一企业,但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按规定申请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。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冠以“国际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,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不得随企业一部分转让。外商投资企业名称、企业集团名称以及特定的企业名称不得转让。

13.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营期满后,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,合营中方可以使用该合营企业的字号。

14.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,合同、章程签字之前,预先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。新建企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级计划部门批准后,筹建期满一年,应与筹建登记一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,统一核发《筹建许可证》。

15. 如果企业名称发生争议,当事人可以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。登记主管机关会受理申请并进行调查。调查结束后,登记主管机关将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,如果协商不成,将按照申请在先、受理在先、注册在先的原则处理,并向当事人发出裁决书。